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分录怎么做?
不予抵扣的处理
1.属于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例如购进的固定资产、购入的物资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所购入物资成本中.
例如:A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00000元,进项税额85000元,包装费、运杂费为1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586 000(500000+85000+1000)
贷:银行存款 586 000
2.属于原先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能抵扣,即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后来由于购入物资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按照规定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size=+0]4 680 (4000+4000×17%)
贷:原材料 4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借:在建工程 5 850(5000+5000×17%)
贷:原材料 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例如: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 775
贷:原材料 7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275(7500×17%)
例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 400
贷:库存商品 37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400(20000×17%)
如果上述例题中改为在产品,其他资料不变,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 400
贷:生产成本 37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400(20000×17%)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分录怎么做?上文会计学堂小编用实例介绍了,不知道的网友请看上文具体例子,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