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盖付讫章

2019-10-29 15:5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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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其它内容正确,业务也真实,就是对方单位把章盖错了.税务机关检查时,认为这张发票不能抵扣,也不能入账,要求我公司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这么处理是否有税法依据,我公司该如何应对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就来讲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盖付讫章?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盖付讫章

贵公司所述的发票专用章事项,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2、《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9款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9条发票专用章式样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第二条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规定,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对照上述规定,如发现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公章不规范,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税务机关对贵公司取得加盖专用章不规范的增值税发票中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处理有政策依据.

另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贵公司可按该项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盖付讫章

现金付讫章盖在哪一联,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局没有规定没有要求,由企业自己决定.盖与不盖现金付讫章,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税收凭证的效力,因为发票本身就是收付款凭证.

个人以为,如果企业为了区别发票是否已经付款,需要加盖现金付讫章,建议加盖在发票联上.因为发票联是收付款和成本费用凭证,而抵扣联只是抵扣凭证.同时,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能存在是否付款的情况,加盖在发票联上,更有利于企业统一要求.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盖付讫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盖两次章吗?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建议您重新取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盖什么章?

《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盖发票专用章.

本文主要讲述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盖付讫章、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盖两次章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盖什么章等增值税盖章的问题,同时以案例的形式讲到了盖章错误的后果以及处理方法,各位在工作中务必认真对待,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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