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只有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吗
教育费附加不只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免征的部分还需不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小规模三万以下增值税减免了,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也是不计提的,不用缴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的计税基础是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消费税额,既然没有了计税基础,那么自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对于2万元以下免税的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如果公司不是的话2万元以下也是要交税的,既然免了增值税那么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就不用交,印花税和堤围费还是要交的.
缴纳城建税一定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吗
其实城建税和和教育费附加两者之间是否同时缴纳并没有必然联系.
之所以提起这个问题,是许多会计人忽视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一些特殊规定.
在会计的日常工种中,营改增后,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大家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时,申报系统就会提示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也都习以为常了.认为只要缴纳了增值税和消费税,就应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主要是因为每个单位对于需要用到的与本单位关系紧密的政策不是很多,这也叫就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的片面认识,有可能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者是少缴税.
缴纳城建税不一定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免征教育费附加不一定免征城建税,也就是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某些情况下并不是需要同时缴纳的.看看下面的四点内容.
一、免征增值税或者或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都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要问为什么,因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没有计税依据啊.
二、重视财税(2016)12号文件的具体规定
根据财税(2016)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政府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纳税人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划下重点:
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享受该项政策.这是财务人员平时学习容易忽视的问题.
免征教育费附加,但是不免征城建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增值税有免增额,所以免增额内自然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如果在该销售额范围内,仅仅能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而不能享受免征城建税.这是这个文件规定比较特殊的地方,财务人员也容易忽视.
记住销售额是10万元(按季30万元).
三、财税〔2019〕13号的具体规定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划下重点:
该文件明确规定仅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后当然免征对应的城建税和附加税.
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划下重点:
仅仅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如果免征增值税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就免征了.
如果增值税超过免征额了,从这个规定看,需要缴纳增值税,这里需要特别注意了,虽然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在50%幅度内享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综上会计学堂小编而言,教育费附加不只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同.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