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怎么做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抵减的应纳税额作为其他收益,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根据《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例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7月发生按一般计税销售税100万,进项税70万,上月留底税30万;8月发生按一般计税销售税80万,进项税60万,由于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金额为10万,9月发生销售额100万,进项税70万,问7、8、9月应纳税额及加计抵减税额的会计分录?
2019年7月应纳税额:
抵减前企业应纳税额=100-70-30=0万
本月计提加计抵减额=70*10%=7万
本月加计抵减余额=7万,可结转下月继续使用.
2019年8月应纳税额:
抵减前企业应纳税额=80-60-10=10万
本月计提加计抵减额=60*10%=6万
本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7+6-10*10%=12万
本月抵减后应纳税额=10-10=0元
本月加计抵减余额=12-10=2万,可结转下月继续使用.
2019年9月应纳税额:
抵减前企业应纳税额=100-70=30万
本月计提加计抵减额=70*10%=7万
本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7+2=9万
本月实际应纳税额=30-9=21万
1、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2、实际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银行存款 21
其他收益 9
小编在本文解答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怎么做的问题.看完本篇文章,相信您是不是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加计抵减部分平时无需记账,只需台账登记,待实际缴纳时抵减额转其他收益.可以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