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内部交易抵消为什么用营业成本
可以理解为上期内部购进的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本期视同为实现利润,将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转为实现利润,冲减当期的合并销售成本.
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首先必须将上期抵消的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消,调整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数额,然后再对本期内部购进存货进行合并处理.
将期末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消,对于期末内部购买形成的存货(包括上期结转形成的本期存货),应按照购买企业期末内部购入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数额,借记营业成本贷记存货.这一抵消分录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本期期末内部存货全部作为本期购进形成的存货处理,按本期销售企业销售毛利率进行合并处理.
发生的收入是因为存货资产的减少才能发生的,可前面销售的分录与存货资产无关,所以需要再做一笔分录反映销售出去的商品减少.
另外,销售的单价金额一般是比库存商品的单价金额大的,谁也不会做亏本生意,所以做库存商品减少的分录表示结转收入对应的原始成本(购入时的买价).
合并报表存货内部交易的抵消怎么理解?
关于内部交易存货的抵销,主要还是把握是否对外出售.
比如本年(1月1日)母公司把账面价值10万的存货以15万卖给了子公司(100%股权),子公司尚未将存货对外出售,很显然,对于合并层次来说,收入是没有的,成本也是没有的,存货的价值也应该保持原有的10万不变,那么抵消分录就是:
借:营业收入 15
贷:营业成本 10
存货 5
最后,还有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递延所得税,税务机关不认可你的合并报表,只认可子公司个别报表,因此本年底存货的计税基础为15万,合并层面的账面价值为10万,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25%
贷:所得税费用 1.25
再比如本年(5月1日)母公司把账面价值10万的存货以15万卖给了子公司,子公司以18万对外出售,很显然,对于合并层次来说,收入是对外的18万,成本是本来的10万,但是母子公司简单相加一共确认了15+18万的收入、10+15万的成本,各多了15万,于是:
借:营业收入 15
贷:营业成本 15
由于已经对外销售,在年底不存在存货递延所得税的问题,也不存在存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差异导致暂时性差异的问题,于是冲回原来确认的递延: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注:如果本年发生的存货内部交易在本年就对外出售,那么递延一正一负,两笔关于递延的就不需要写了,因为我们是年底统一确定一次递延所得税,如果期末还有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就需要写,上面写成一正一负两笔是为了加强理解.
再比如,最让人痛苦的是,本年(5月1日)母公司把账面价值10万的存货以15万卖给了子公司(100%股权),子公司对外出售40%,这个怎么处理呢?
小编要教大家一个方法,首先假设全部对外销售,即:
借:营业收入 15
贷:营业成本 15
然后,根据期末存货进行调整,我们发现期末存货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为(15-10)*60%=3万,于是:
借:营业成本 3
贷:存货 3
对于剩余部分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0*60%=6,公允价值为15*60%=9,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为(9-6)*25%=0.75,之前确认的1.25多了,应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0.5(1.25-0.75).
贷:所得税费用 0.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0.5
注:对于递延所得税我们是年底统一确认一次,因此内部交易发生时的确认递延所得税1.25和对外处置40%时的冲回应该写成一笔分录,而不应该是正的1.25和负的0.5,即: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0.75
贷:所得税费用 0.75
如果内部交易发生在上年,对外处置发生在第二年,则上年确认的1.25不变,下年冲回0.5,第二年的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25
借:所得税费用 0.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5
存货内部交易抵消为什么用营业成本?原因会计学堂小编在此就不再复述,,大家看完上文内容应该都有了了解,至于合并报表存货内部交易的抵消怎么理解,关于内部交易存货的抵销,主要还是把握是否对外出售.更多有效资讯请继续关注网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