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增值税专票进项税额如何转出
答:根据问题一中所列文件及分析,相关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转出,主要看固定资产使用去向:
其一,如果确定是专用于简易计税等不能扣除项目,相关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以防今后误将相关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其二,如果是公司管理部门采购的、非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所用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电脑、打印机等,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其三,如果是暂时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如建筑工程专用设备,目前尚不确定是否会一直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也可暂不转出;待确定专用于简易计税等不能扣除项目时,再予转出.
账务处理:
借:相关科目(原来购进货物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在申报表中将原来的留抵税金,填入进项转出栏即可.
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在以下四种情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有形动产租赁属于营业税征收范畴,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其进项税额不能在"营改增"后抵扣,按17%的税率征税,税负太重,因此允许其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