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成本财务人员责任

2019-11-13 14:55 来源:网友分享
7062
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做假账虚增成本1亿多,脱逃税款2500万元.会计是在会计主管的授意下做的账,老板也知道.大家都知道虚增成本是违法的行为,但还是有很多公司为了面子做出虚增资产等类似的行为.那么,虚增成本财务人员责任具体有哪些呢?

虚增成本财务人员责任

虚列成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故意混淆成本费用核算的界限,虚增成本费用的舞弊行为.

虚列收入违反《会计法》,这样的报表如果用于对外报告给投资人、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不管是用于融资还是提供统计数据,根据其导致的后果不同,就会出现触犯民法、刑法,而不仅仅是行政法规.

这两种行为都属于偷逃税款行为,税务局的处理手段会从补税同时补交滞纳金,到罚款,到民事诉讼,到刑事诉讼,坐牢是肯定的.

企业违法要由违法事件的责任人来承担,除了企业本身要承担民事责任(经济触发、赔偿、停业)之外,策划、指挥、指使、参与的相关人等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承担的责任有大小,判的轻重根据角色来,如果仅仅是被老板逼的被动而为,那么在有证据的前提下,会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虚增成本财务人员责任

会计造假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会计造假直接侵犯了国家和有关方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但会计造假一般体现在企业或单位的财务活动中,除了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以外,谁来为这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那?以往对这个问题很不明确,1999年10月31日公布的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会计责任主体,其目的就是要理顺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于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应负的责任,更加明确了责任人.一旦事发,单位负责人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不懂业务""不了解情况"等借口来推卸或减轻罪责.

单位负责人就是本单位的"一把手"和最高负责人,统管本单位所有的工作,包括会计工作,当然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从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之间对于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看,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执行者和被管理者.被管理者直接对管理者负责,管理者直接对社会负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二者的关系和责任不能颠倒.至于单位负责人如何履行这一职责,可以按照内部管理需要,将其对会计工作的责任在有关人员之间进行适当分解,以在单位内部形成层层制约的会计责任体系.

从目前市场经济条件的实际情况看,财会人员只是一个被聘用、被领导、被胁从者的角色.一般来讲,会计人员不会主动造假.现在有"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民谚,一些单位主要领导为追逐政治或经济上的私利,指使或强迫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些政府官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强令下面虚报瞄报.琼民源案就是单位负责人指使本单位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的典型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会计人员是不能对自己无法控制的会计工作负责的.而只能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造假形式

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前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少接收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

1.资产虚增

(1)费用资产化

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但有的企业却将部分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会计科目,使得企业当期损益不实;有的企业待摊费用不及时足额摊销,而是长期挂账,将本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列作资产.企业通过将费用资产化,虚增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2)存货不实

有些企业积压多年的货物,或已经淘汰过时应当报废的物资不做账务处理,或存货的现实价格(或可变现价格)已明显低于账面历史成本价值却仍按历史成本挂在存货账上,存货价值不实,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虚增了企业存货价值.

(3)固定资产价值虚假

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不实主要表现在折旧不足、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不计、已毁损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处置等,虚增(减)企业资产.

(4)递延及无形资产摊销不足

递延及无形资产应当按时足额摊销,已经淘汰过时的无形资产不应当再挂无形资产账而应当将摊余价值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而许多企业对已经没有使有价值或已经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不做相应的财务处理,却仍然作为资产列账,虚增了企业资产.

2.负债不实

(1)应付款项高估

许多企业的应付款项不及时或每年与往来单位核对确认清理,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应退未退、应付未付款项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不包括长期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已经不存在的仍挂账的也不少见,企业实际需付债务小于财务账面债务,企业应付款项高估.

(2)预提费用不实

许多企业为了调节当期损益,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预提费用,而是根据企业调节损益的需求预提,有的企业应提的不提或不应预提及多预提的不及时冲销,致使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反映不实.

虚增成本财务人员责任上文已经说明,会计学堂小编提醒大家,这个是典型的偷逃税款行为,税务局的处理手段会从补税同时补交滞纳金,到罚款,到民事诉讼,到刑事诉讼,进去也是很容易的,所以大家还是要遵法办事.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老师好 ,请问虚假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有什么相关规定吗?销售人员签订虚假合同财务部门有什么责任风险吗?

    是配合客户应该

  • 老师你好,虚开发票,经手人非财务负责人,会有责任吗

    你好,财务负责人没经手就跟财务无关

  • 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包括什么,一个财务人员能成为多个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吗?

    你好; 1.  你可以成为多个公司的 财务负责人了但是有很大风险的 2. 责任  :比如虚开发票 ;账务处理虚假申报  以及公司的税务问题都会 有连带责任的 ; 1.在对单位实施罚款的同时,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 虚列成本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您好,《刑法》的相关处罚条款: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老师,虚开发票和买票财务人员和公司分别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同学你好 这个是违法的 严重的可能坐牢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