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票的备注栏必需要填写吗?

2017-09-29 11:0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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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是关于工程发票的备注栏必需要填写吗等相关问题,那么需要填写吗?怎么填写?不了解的请看下文的相关内容。

工程发票的备注栏必需要填写吗?

答: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要求,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区)县和项目名称,按要求填写内容即可。

备注栏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工程发票的备注栏相关内容】:

发票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建筑服务业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上文所述的关于工程发票的备注栏必需要填写吗的相关问题,时必须要填写的,所以网友们一定要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本文由会计学堂提供,更多相关财会资讯等内容请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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