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送出怎么做账
借:商品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需要缴税,进项税额转出.
公司购买的样品应怎样做账务处理?
1.公司购买的商品样品的一些货物建议会计列做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如果以后样品销售了,可冲回营业费用的记录,再做正常销售处理.
供应商赠送的原料如何入账?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在收到先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捐赠的材料使用时,除结转成本外,同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受赠时:
借:营业外收入
贷:库存商品-xx
赠外时 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赠送客户的商品如何做账?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将样品赠送给客户如何做账?
对于企业将样品赠送给客户,如果是无偿的,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原购进商品支付的进项税可抵.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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