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费算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进项吗?

2017-10-09 15: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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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费算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进项吗?本文讲述的是关于场地租赁费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详情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场地租赁费算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进项吗?

营改增后,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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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受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从原来土地使用权人处通过法律行为取得使用权。如通过购买、投资、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

场地租赁费和土地使用权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场地租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但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场地,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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