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情形有哪些?
答:法规
1、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36号文)第二十七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解读:
1、解读稿解释,纳税人购进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只要自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直接抵扣,而不涉及进项转出问题。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2、不得抵扣的对象是:仅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3、该对象是“专用于” 上述项目。换句话说,如果不是专用于,而是兼营应税项目,则可以抵扣。这点很重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2、具体解释
(1)、实行“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发生住宿费所负担的增值税是否均允许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住宿费进项抵扣应当区分情况,对下列七种情况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是交际应酬所发生的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比如接待客户发生的住宿费;
二是员工外出旅游发生的住宿费属于福利费用范畴,其负担的增值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是个人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便发票抬头为本单位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是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抬头必须是本单位的全称,以个人名义开具或单位名称不全的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比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劳务为“老项目”,并且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发生的住宿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六是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所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抵扣;
七是结算的属于“营改增”之前发生的住宿费,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贷款服务:纳税人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
(3)、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4)、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