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季报为什么不能填写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中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与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在汇算清缴时享受.
根据上述规定,三项研发费的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能享受,税务机关的申报系统应对研发费加计扣除设置了不让填报,所以企业在填报2019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能填报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栏次.
企业所得税季报怎么填
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各列填报
"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各行填报
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所得税季报为什么不能填写加计扣除就介绍到这里了,看完本文的朋友一定知道了,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多位会计学堂老师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