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证的发票能还给销货方吗
答:不可以,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已经认证的发票丢失了怎么处理?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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