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
什么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
您好!一般是跨月之后要冲销以前月份的发票。 答
你好; 你具体是要问什么问题 答
你好 开发票都是销售方开具 购货方开不了 答
你好,刚咨询税务局 如果购货方不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不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9号公告)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2016年8月1日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没有认证期限的限制。" 答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