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只能全部冲红吗
其实,并不是所有退回或者折让的情形都需要开具两张发票的。众所周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之前,需要先申请上传《信息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年第127号)相关规定,申请《信息表》主要分为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情形一: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时,可以仅就退回或折让的部分填写《信息表》,也就是部分冲红,商品行信息按原蓝字发票内容填写。
如果是销售退货,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填写负数,单价填写正数;如果是销售折让,不需要填写数量。申请上传《信息表》审核通过之后,销售方依信息表开具部分冲红的红字专用发票即可。此操作只需要一张发票就可以搞定。
1.已认证抵扣的发票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这是由于增值税系统中已比对了购销双方对应的信息。
2.未认证抵扣的发票由于系统中尚未比对购销双方对应的信息,因此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的号码。
3.如果是带有清单的蓝字发票,红字发票申请单的填开界面不显示商品明细。
情形二: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销售方申请《信息表》,就只能全额上传《信息表》,并依《信息表》开具红票,这种情况下,需要使用两张发票。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作为记账凭证,不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认证。
2.全额申请《信息表》上传之后,开具红票时是可以自行修改金额的,开票系统暂时是放开的,但是切莫自行修改,否则会导致信息表和红票信息不一致,影响比对和报送。
最后,再给大家普及下,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红冲的话,是不涉及填写《信息表》的,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根据需求开具部分红字发票。
发票开错了只能冲红票吗
发票开错了,如果符合“作废”条件的直接在开票系统作废。
作废的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如果不符合作废条件,必须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具体的申请办法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一、如果在开票的次月发现错误,并且发票没有交给购货方,销货方可以到自己的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开具负数发票后同时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
二、开具发票并交给购方,购方发现错误,可以出具拒收证明(写明拒收的理由,主要是发票开具的错误内容)交给销方,销方可以到自己的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开具负数发票后同时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此操作必须是在90天的认证期内,超过90天的认证期不适用此规定,同时购货方没有经过认证;
三、如果发票开具后,购方已经认证,购方必须到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销方凭借购方主管国税出具的《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开具负数发票。只要是经过认证的发票随时可以申请开具负数发票,不受90天的限制的。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税发(2006)156号14-19条和国税发(2007)18号两个文件的规定。根据规定已认证的发票随时可以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具体的操作必须由购方必须到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销方凭借购方主管国税出具的《开具负数发票通知书》开具负数发票。
本文会计学堂小编分两种情形给大家分析了发票只能全部冲红吗这个问题,第一种是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二种是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如果是地中情况的话可以部分冲红,但是第二种情况就不行,看完以上内容大家还有疑问的话随时来和小编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