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信息表能不能申请两次
一张信息表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不能重复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度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答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内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容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怎么开?
一、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二、国税总局2016第47号《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关于红字发票信息表能不能申请两次我们就说到这里,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已经知道一张信息表只能对应一张发票,因此是没办法申请两次的.如果你还想要学习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一定记得关注会计学堂,我们每天都会更新相关的精华知识,让你能够每天都有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