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报废需要税务局备案吗
如果已经提足折旧,那无论报废或者卖出都没问题,按正常程序走就好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不需至税务机关备案,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产生了损失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产生的资产损失需专项申报扣除,年度纳税申报时先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再按照资产损失类别逐笔填报《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及明细表》.但如果是未提足折旧的,则需要在年底前作财产报损,需要事务所作专项审计,待税务局认准通过之后,才可以进行税前抵扣
具体文件可见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固定资产报废需要提供的资料: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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