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的这笔补助如果符合条件,就不缴纳所得税,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补贴收入和市政公共设施费用.如果不符合条件,那就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增值税税费返还的分录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1.没有收到返税款不能预提.
2.返还的税款不属于"免税收入",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如何确定的
新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5%.同时,新税法还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的优惠税率:
第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是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在新税法中将非居民企业的税率规定为20%,但现行政策规定该项所得是按10%的优惠税率征收的.
第三、是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原政策规定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新税法确定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推动我国产业升级换代,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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