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适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⑴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⑵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企业进入清算期,说明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因此,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所以企业的清算所得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已经不存在,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的优惠.
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有哪些程序要求?
所得税清算对备案和清算程序有明确要求.
1、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总局未对备案时限和资料作进一步说明.浙江省国税局规定,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当对清算事项自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附送下列资料:
⑴企业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⑵清算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⑶清算方案;⑷成立清算组的,还应提供清算组成立文件.
2、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3、企业应在办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税控设备等后,方能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由于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已经不再是属于正常经营的范围了,所以其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也不再享受,这是我们要明确的一个点,那么读完本文之后,相信大家对清算期适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吗这个问题也清楚了,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