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次性征收吗
不是一次性税收.是按实际占用百的土地面积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是按年度征收.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知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道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内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容.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1. 一般规定
纳税义务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 具体规定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即使用该宗土地的纳税人住所地与该宗土地不属同一区或县,是在异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承租人纳税(财税〔2017〕29号文).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 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为:
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为1.5至30元
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至50万)为1.2至24元
小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为0.9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至12元
根据上述税率可知每一幅度的最大税额与最小税额差距为20倍,由于各个城市对当地不同区域的土地根据其自然属性和商业属性进行了分级(一级为最高),因此地方税务机关对不同等级的土地设定了不同的税额.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为例,根据江西省地税局2013年出具的《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市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范围的函》(赣地税函[2013]69号)中规定,该区一级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8元/㎡;二级土地的税额标准为6元/㎡;三级土地的税额标准为4元/㎡.
但该税率幅度并不是固定的,各地区可按当地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经济落后地区可适当降低,但降幅不得超过最低税额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但需上报财政部批准(即降低有度,提高报批).
2. 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纳税依据,土地面积按以下方法确定:
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上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多退少补).
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上确认的面积征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征税,对地下建筑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最后一点地下建筑用地征税的规定,所谓垂直投影面积,是指物体在垂直面上的投影面积;例如某地下建筑共分为三层,如按垂直投影面积征税,只需按其中一层的面积征税即可.并且这里所说的地下建筑必须是单独建造的,不能与其地上建筑为一个整体,例如某商业办公楼地下有一个大型停车场,该地下停车场与地上写字楼在内部结构上是一体的(比如通过写字楼内部电梯即可直达该地下停车场),如此则不需对该地下停车场额外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次性征收吗?会计学堂小编告诉大家,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是一次性税收,是按实际占用百的土地面积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是按年度征收,有需要的小伙伴不妨认真阅读并牢记,在以后的工作中就能得心应手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