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额是什么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一种账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进项税额转出的四种实例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
2、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况下,货物有增值,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经实现,因此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常见的进项税转出额比如自产用于员工集体福利,这其中产生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上文列举了一些实例,大家可以看看,以便加深对进项税转出额是什么的理解.以上内容由会计学堂整理,更多会计知识欢迎登陆本站的官网,感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