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增加额有哪些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
①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
②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
③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④非公益性捐款支出(如各种费用)等
例1:某服装厂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4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本年度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1万元,该厂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本年折旧额为6万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折旧8万元,则企业当年应交的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40-1-2=37(万元) 本年应交所得税=37×25%=9.25(万元)
例2:某服装厂2008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 7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 000 000元,雅戈尔服装厂全年实发工资为2 200 000元,经查,雅戈尔服装厂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00 000元为税收滞纳金.假定雅戈尔服装厂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19700000+22000000-2000000+1000000=20000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20000000×25%=5000000(元)
纳税调整的调减如何计算
企业纳税调整减少额
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金额,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纳税人如有根据规定免税的收入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以及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
房地产行业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这部分预售收入毛利额也在本表填列.
对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反映.
以前年度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减值准备,本年度发生了减值的各项准备金,可以在此填列.填报本年度转回、转销的除坏账准备以外的其他各项准备,包括因处置资产而冲销减值准备形成的纳税调减额.
对开办费、折旧等以前已经调增应税所得额,在本期应予以调减的部分.
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也要在此填列.
如上文所述,纳税调整增加额有哪些,一般是工资支出,税款罚金等等.纳税调整是基于会计与税法规定的纳税差异而产生的,我们缴纳所得税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的方式来计算缴纳.以上内容由会计学堂整理,有需要的不妨多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