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是否需要摊销
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第142号一一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第142号公报)的规定,商誉自2002年1月1日起不再进行摊销.自采用第142号公报起,企业需要评估商誉是否有耗蚀迹象,并且此后每年都要进行评估.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商誉的构成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它们构成一个完整系统,共同反映和影响商誉.由此可见,商誉主要是由一些不可以量化的因素组成的.即使是外购的商誉,其购买价格也不能真正反映其所包含的诸多不可量化的因素.所以商誉不可以摊销.
商誉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会计实务中,一般只对企业外购商誉即合并商誉加以确认入账,自行创造的商誉不予入账.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该合并方式下,购买方一般应于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因购买日不需要编制合并利润表,该差额体现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合并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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