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破产债权的主要有哪些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 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 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属于破产债权的主要有哪些.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具体的流程在上文已经详细介绍了,这一点在我们税法都是有规定的,我们企业可以了解一下,看完后还有其他的会计疑问吗?如果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和会计学堂老师在线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