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会计人员的工资不用计入职工薪酬吗

2020-10-30 08:2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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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中小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往往没有设置全职的会计人员,日常业务均委托兼职的会计进行处理.那么兼职会计人员的工资不用计入职工薪酬吗?兼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相关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对于这些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兼职会计人员的工资不用计入职工薪酬吗

兼职人员的工资可以分为两个方式来发:

1.如果兼职人员与企业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是短期),存在受雇关系,那么兼职人员的工资应当按"工资薪金"来发放.

例如,有些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需要遵守企业的考勤与工资发放制度,也能享受企业的基本福利,这里所说的"兼职"更倾向于身兼多职的概念.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兼职人员与企业之间只存在劳务关系,即个人独立提供各项劳务,那么兼职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来发放.

例如公司的某个项目需要一个设计师的参与才能完成工作,设计师完成后,按本次提供劳务活动的薪酬约定,领取"劳务报酬",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临时工".

临时工的工资不能直接计入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兼职会计人员的工资不用计入职工薪酬吗

兼职人员的个税及工资税前扣除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上文根据兼职人员的不同分类对于是否将工资支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进行了解读,同时针对兼职人员的个税及工资税前扣除进行了解析.看了上文对兼职人员财税处理的解读,大家对兼职人员的财税处理的理解是不是又加深了呢?好啦今天关于兼职会计人员的工资不用计入职工薪酬吗的解读就到这里啦,更多财税实务小技巧,欢迎登陆我们的网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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