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缴土地税和房产税怎么计算
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各地具体适用的单位税额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级政府批准执行.
房产税
向房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不需要每月申报,只要按年度或季度申报即可,申报期限跟一般地税税种一样,在申报期后次月10日内(具体以当地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自用房产纳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即:年应纳房产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率)*1.2%
或=房产年租金*12%
补缴当年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对纳税人自建、委托施工及开发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基于此规定,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是否全额缴款都不能作为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规定,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
企业补缴土地税和房产税怎么计算的分析如上,土地税的政策还是很多的,有些类型的企业有减免政策,这还和企业所在地域有关,相对复杂一些,房产税呢,中国1986年颁布,到现在也不能说是十分成熟的,大家可以多多关注一些,更多资讯就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