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怎么处理?
月末借方余额分以下几种情况(年度没有特别的结帐规定):
一、本月没有预交增值税(即"已交税金"本月没有发生额),也就是进项大于销项,这是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这样的情况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借方余额留待下月继续抵扣;
二、本月发生预交增值税,本月预交的增值税大于本月实现的增值税(本月预交的增值税小于本月实现的增值税属于贷方余额,按照贷方余额处理),借方余额部分为多交的增值税,月末结帐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用以后月份实现的增值税去抵减;
三、本月发生预交增值税,同时本月进项大于销项,没有实现增值税,月末结帐时,将预交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用以后月份实现的增值税去抵减,进项大于销项
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不需要处理,留待下月继续抵扣.
因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结帐后,要么没有余额要么借方余额,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留待下月继续抵扣;"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为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月结帐,因此12月末按照规定进行月结就可以,年度没有特别的结帐规定.
增值税认定销售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商品: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商品;㈡以佣金为基础销售货物;(三)两个以上机构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六)将自产、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向股东或者投资者分销委托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八)将委托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怎么处理?整体上来说,其实在上文中小编老师针对企业未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的相关处理资料介绍,相信你们都知道是可以通过未交增值税转出的科目进行核算的,当然如果你们觉得内容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学习的,对你们一定会有所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