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预缴税款怎么算

2021-02-19 17:0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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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税收的征收方面有不同的方式,一般会有计税征收和简易征收两种,而建筑行业等行业的话还会有一个预交税款,这个也是大家要了解的一个知识点,那简易征收预缴税款怎么算?具体的解答请看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相信大家阅读完后会有清晰的认识.

简易征收预缴税款怎么算

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售房款÷(1+10%)×3%.

2、简易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售房款÷(1+5%)×3%.

只需要将数值套入公时计算即可.

简易征收预缴税款怎么算

房地产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 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简易征收预缴税款怎么算?上文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简易计税预交税款的计算方式,还给大家讲解了一般计税方式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建筑公司简易计税是按价税合计金额/1.03*0.03预交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取得预收款的预交税款等内容也有说明,希望大家可以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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