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或减少投资与转让的区别
1.从概念上区分
撤回、减少投资是将投资的股权撤回,会导致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减少需要到税务机关做变更,例如甲投资乙,乙有100万的注册资本,甲占50万,甲如果减少投资20万,那么乙只剩下80万元的注册资本.股东组成不变,注册资本减少;或者是甲投资乙,乙有100万的注册资本,甲占50万,甲如果减少投资50万,那么乙只剩下50万元的注册资本.股东组成改变,同时注册资本减少.也就是说撤回或减少投资,造成的必然结果是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减少.
股权转让只是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并不减少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例如:甲投资乙,乙有100万的注册资本,甲占50,甲将其中的20万转让给丙,对于乙来说只是股权的持有者发生了改变,但是总的股权的数额100万,没有变化.该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只是股东的构成发生了变化.
2.计算上区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如果是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那么应计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所得=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投资成本-股息红利.
股权转让不同于撤资,它只是股东发生了变化,被投资方的实收资本并没有减少,所以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按比例计算的部分不确认为股息收入,也不涉及免税的规定,所以不能扣除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按比例计算的部分.应该在以后实际分配的时候再确认为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链接: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提示:确认为股息所得的部分,一定要判断是否是免税的股息.一般如果在计算题或者综合题中考查撤资行为的话,注意考查的点就是免税的股息收入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入股能否要求保证本金收回?
股东入股不能要求保证本金收回.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撤回或减少投资与转让的区别都有什么?按照上文小编老师阐述的资料,股权人不管是撤回还是减少投资都会和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减少的,那么在计算上肯定都是需要做相关变更处理的,如果你们对此上文提及到的资料还有什么问题,不妨来这里搜索其他的资料进行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