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所得税是否可以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税收不得实行核定征收,全部实行查账征收.
因此,律师事务所不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构成非居民企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构成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项的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按照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1、农、林、牧、渔业、占3%-10%;2、制造业,5%-15%;3、批发和零售贸易,4%-15%;4、交通运输业,7%-15%;5、建筑业,8%-20%;6、餐饮业,8%-25%;7、娱乐业,15%-30%;8、其他行业按10%-30%.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律师事务所的所得税是否可以核定征收?整体上来说,其实针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按时的方式有所不同的,比如国内律师事务所要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纳税,但是如果是外国的律师事务所则是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处理的.更多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介绍资料欢迎你们来本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