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条件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将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作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是出于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的综合考虑.主要原因:一是若不设定前置条件,纳税人可以就任意一笔税款申请行政复议,势必增加复议成本,降低税收征管效率,且不能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入库.二是即使按照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势必导致执法成本增加,财政支出加大,从而间接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三是站在纳税人角度看,确实需要行政复议的,纳税人可以积极采取措施完成该前置条件,并不会影响纳税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对于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来提供纳税担保.
可提出行政复议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资格认定行为.
(八)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条件?通过本文对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大家对于这个问题知道了吧?另外,小编把可提出行政复议的内容有哪些?同时分享给大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快速进步,快速成长.感谢大家,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