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旧固定资产设备如何开具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转让上述旧固定资产设备属于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固定资产是什么?
说到固定资产,小伙伴们应该能想到它涵盖了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但具体有什么划分标准呢?把握好4个关键点其实就很容易理解了:
1)必须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必须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
3)必须值达到一定标准;
4)而且是非货币性资产.
转让旧固定资产设备如何开具发票?不少会计学员在日常工作中都会遇到这类的问题,企业在转让固定资产设备的时候应该是按照简易计税方式纳税,在发票上可以按照增值税普票来开具,具体的原因在上文中都已经全部说完了,如果你们对此内容还其他的疑问,不妨来这里进行搜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