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期满如何预缴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1: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的性质不同
纳税申报期,属于税务稽查,也就是税务检查的一种.具体指的是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时期.而税款所属期根据《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相关解释可知,其含义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及行政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及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处理的时期的总称.
区别2: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报税月份的起始点及截止点指的是税款所属期.举个例子:7月1号-7月15号可以对第二季度的增值税进行申报.而纳税申报期为4月1日-6月30日.
区别3: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所交税费种类不同
纳税申报期所交税费涉及到企业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等.税款所属期具体涉及的税费为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总结:纳税申报期及税款所属期无论从性质、时间还是税费种类,都有着较大的区别.区分的时候可以具体从上述三个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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