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土地权转让,税金如何计算

2022-05-24 09: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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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是企业经营中的特殊商品之一,但是它的转让与其它商品的交易一样的是:它们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那么,如果该土地权的拥有者是政府呢?税金要如何计算呢?以下是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政府土地权转让,税金如何计算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政府土地权转让,税金如何计算

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

1、拍卖出让

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通过出让方叫价和受让方应价的多次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这种公开选择用地者的出让方式,可以提高出让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的公平竞争,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这种方式要求市场环境和出让宗地的条件较高,在国外较为普遍,但目前在我国应用不多.

2、招标出让

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竞标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招标小组通过对标书的评判,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方式.招标一般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招标出让方式有限地引进了竞争机制,竞投各方的互相不知道底细的情况下,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均会报出自己能承受的最高价格和最为杰出的设计方案.政府不得可以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通过选择用地者及其设计方案,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的土地利用意图.中标者不一定是出价最高的,但一般会是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最大的土地使用者.

3、协议出让

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基本过程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索取地块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包括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出让金额数及付款方式等内容的文件,出让方收到上述有关文件后,经过进一步协商,达成土地出让协议.这种出让方式一般适用于高科技项目用地、普通住宅用地、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公用设施等非盈利性的用地及政府批准的其他用地.在有偿用地初期,市场、投资等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让多采用协议方式.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基本以协议出让为主.

政府土地权转让,税金如何计算?不同的税种,税金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在本文中小编都分享整理给了大家,大家在学习之后,知道如何计算了吗?如果还有不明的地方, 请大家再次来本站咨询学习,感谢大家,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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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给予特定行业、企业的政策性补助。这类财政拨款一般没有指定用途而且与资产无关,其实质是对企业经营中因政府调控千预或其他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亏损""或""微利""等经营结果,从利润总额的角度进行""纠正"".比如粮食企业、公用事业企业、三废治理企业,环保企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等按销量、工作量等指标计算或其他规定取得的定额补助。   根据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企业应在收到补助或在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企业获得政府补助一般应在实际收到时进行会计处理,以避免随意性和防止调节利润。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补助可获得及可计量时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确认和计量。   (2)科技专项拨款等。这类拨款通常在拨付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的用途,如为某项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专拨的款项,而且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形成设备等长期资产,并可能还附加了资金返还的条件。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专项拨款,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再将""递延收益""在该资产的寿命期内平均分配并结转至各期的""营业外收入"";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其尚未分配结转的""递廷收益""余额应全部转入该项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会计准则采用总额法确认政府补助利得,没有将财政拨款金额直接冲抵相关资产的价值,避免了相关资产价值被低估,使得与政府补助相关的资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核算与其他同类资产的会计处理基本保持一致,以求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并通过分期将负债转化为损益,使相关资产产生的效益与其折旧或摊销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的利润表中配比。   例如,某环保产品生产企业研发一项节能环保产品获得专利。为了支持环保企业发展,当地政府决定向该企业拨款250万元给予补助:(1)210万元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扩大生产;(2)40万元为补偿前期研发费用。20X7年12月份,该企业收到政府机构拨款250万元。购置并安装生产节能环保产品的设备,经调试后投入生产。该设备总价值225万元,超出补助部分由企业自行解决。该设备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该企业从20X8年1月份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X9年12月份,因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将该设备出售,售价15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解析:   ①取得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25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递延收益2100000   ②各月计提折旧的同时分期平均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2100000/10/12)17500   贷:营业外收入17500   ③清理该项生产设备时结转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2100000-累计已结转420000)1680000贷:营业外收入1680000   固定资产增加、折旧及清理的会计分录与非政府补助取得的固定资产有关会计处理相同,略。   对干与收益相关的专项拨款,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规定,若该项拨款用以补偿已发生的费用、损失,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营业外收入"";若该项拨款用以补偿以后期间发生的费用、损失,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损失的期间再将""递延收益""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无论专项拨款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若以后需要返还,则在返还时先以返还金额将""递延收益""账面余额冲减,不足冲减部分或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收到未指定用途的财政扶持性补助。由于此类财政拨款一般都与收益相关,所以其会计处理与""与收益相关的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相同。   2、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财政贴息是政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调控目标对承贷企业在特定领域或区域的发展所给予的银行贷款利息补助。   按照政府补助会计准则,无论贷款是否与资产相关,无论贷款对应的在建项目是否交付使用,对于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的财政贴息,企业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对于财政拨付给贷款银行的贴息资金,受益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按借款费用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先征后返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在实际收到返还税款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由干税款返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存在不确定因素,所以企业一般不能预计应收金额提前确认该项利得。但需要注意的是,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的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政府补助会计准则所规范的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4、政府拨付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搬迁补偿款属于收益性的政府补助。根据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当企业取得对已发生搬迁费用、损失的补偿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如果补偿款还涉及以后年度,则企业应将相应部分的补偿贷记""递延收益"",并在相关年度内分配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会计准则没有对分期结转的金额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结转金额应与搬迁费用的发生比例相对应。   5、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费或土地出让金的会计处理关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各地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等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中未曾明确,按照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该返还款属于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财政补助,而且与长期资产一一土地使用权相关,所以其取得及后续会计处理应与前述""对于与资产相关的专项拨款""的处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