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收到预售房款怎么做分录?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房地产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因此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其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时计提营业税及附加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根据预售款作为基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种,因此对于房地产公司收到预售房款的会计分录不需要计提“所得税费用”,应直接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可。希望本篇文章能够给您提供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