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将税务机关认定的抵扣未出发的进项税额(这种进项税额可视为企业资产),通过进行计算抵扣当期或未来支付的税款而实现的一项税务优惠政策。
进项税额转出的原理是:通过合理的计算方式,将未出发的进项税额(简称未出税额)转换为实际有效的税款,以达到减免税款的效果。
企业在申报纳税时,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在申报时逐个减免,累计减免,本期抵扣等方式实行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只能用于本期抵扣、累计抵扣,即本年度可用于本年度应纳税额减免,进项税额转出后,原有未出发的进项税额就消失,同时改变企业的税收缴纳状态。
拓展知识:
要享受进项税额转出优惠,企业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
(1)企业具有税务登记证,从事税收优惠活动;
(2)在税务登记证核发之前,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
(3)应具备申报和报告税务机关的义务,企业应定期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情况;
(4)应具备按时缴税的义务,企业在缴税前应按时及税收机关要求的格式报送会计账簿及税务凭证;
(5)企业的账簿及报表要正确、及时地报送纳税机关,同时应确保账务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