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开票是指发票发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和开票地所在的税务机关不同的情况下发生的发票。跨区开票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将税款存入发票发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的税款账户,并完成相应的税款申报、缴纳等税务手续。
具体的税款缴纳程序如下:
1、发生跨区开票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将发票发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信息报送至开票地所在的税务机关。
2、开票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发票发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信息登记税款缴纳期限,根据期限,发放税款汇票或备查票,供纳税义务人在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义务人应依照税款汇票或备查票的提示,将税款汇票或备查票和相应的税款入账凭证,通过发票发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提供的办税服务网点,网上办税或者通过银行实现税款缴纳。
4、发票发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应当核实纳税义务人缴纳的税款,并确认发票入账。
拓展知识:为了进一步推动跨区开票工作,近年来我国多个省份联合推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双开联网”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通过五部分开发的发票管理系统,在各税务机关之间建立联网,实现跨区开票,大大提高了纳税服务效率,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进行信息共享,简化税务工作流程,实现跨区发票纳税一次性完成,以及实现跨区发票申报和税款缴纳过程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