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下的应交税金有哪些?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进出口关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产品税”
3.“应交增值税”
4.“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采购”“其他业务支出”“加工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应交房产税”
6.“应交车船使用税”
7.“应交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
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8.“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
,贷记本科目。
9.“应交烧油特别税”
10.“应交特别消费税”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将代收代交的已收和应收的烧油特别税或特别消费税,借记“银
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1.“应交进口关税”
12.“应交出口关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进出口关税,借记“商品采购”“商品销售税金
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13.“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企业应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
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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