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5-12-12 16:13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而制订的。它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的商业、粮食、物资、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和图书发行等企业。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但不包括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及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等不具法人资格的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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