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期限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性质和税收管理要求,主要分为月季度和年度纳税期限,也可以按照其他两种期限规定进行纳税。
1、月季度纳税期限一般以每月的10日或者每季度的20日为纳税期限,具体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类型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年度纳税期限一般以每年的3月31日为纳税期限,但具体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类型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另一种是特定纳税期限,一般以当月月底、次月月底或其他单位月度最后一日为特定纳税期限,具体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调整。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月季度年度特定纳税期限的要求,按时完成纳税申报程序和缴纳税款,如果超过纳税期限尚未完成申报程序,那么就视为未申报纳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