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指按照规定标准从货物及劳务销售以及将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个人和单位收取的税款,采取先征、先收、先减、后退的税收形式。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即确定增值税税率的识别依据,是我国税收目的和税收税负关系前提下,注重实事求是和税务公平的原则和现行税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来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
一、价值转移识别:价值转移是指货物或劳务实行价格调整时,一方付出财产,另一方收取财产,造成价值转移的行为。价值转移识别,是鉴定增值税税源的重要依据。
二、税率选择:根据国家税政政策,单个税率、多种税率、附加税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税率,以达到合理负担税负的目的。
三、税收减免:指一般纳税人因具有一定的资格条件而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包括扣除项目、税率减担、实施豁免等,有助于合理负担税负。
四、税收优惠政策:指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税负的优惠政策,如重点扶持企业、技术转让等。
拓展知识:增值税的本质是一种从在一定的税率和政策环境下收取的差价税,它是特定形式的税收,主要用于收取工商业以及服务行业的货物和服务的销售中的益处。它是一种补充税,可以补充其他税收,如营业税、消费税等,确保在一定程度上公平地收取税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