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是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行为,以及对纳税人的税收行政处罚有异议时,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措施。行政复议制度的出现,有利于厘清税收纠纷,加快税收争议的解决过程,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纳税人的负担感。
税务行政复议实质上是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也是行政诉讼的一种形式,主要是纳税人对税务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而被允许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以其审查、修正或者撤销原有税务行政行为的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的提出者一般是纳税人,税务机关体现为被提出行政复议的机关,也可以是相关当事人,如其他社会团体或者行业协会。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纳税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中提出合理的理由,证据和论据,以证明其异议和申请内容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内容;二是申请复议的事项,这主要是针对税收机关对纳税人的征收行为或者对纳税人的税务行政处罚的复议;三是申请撤销或者更正的程序,这就是税务机关重新审查、撤销或者修正其过去的行政行为。
从行政复议的运作来看,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行政复议的程序。同时,为了保证税务行政复议的公平性,税务机关还要注意落实审查权利和义务、行政复议程序安排、纳税人参与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等。
拓展知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的审查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从收到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的第二日起算,过期不再受理的。如果审查期限不能满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延长审查期限,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