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2023-03-26 14:0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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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措施是政府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全部免税项目和部分免税项目,包括本国交易商品及加工服务、收益性资料库电子货物及加工服务的销售、捐贈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的销售、未认定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的销售、废旧物资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的销售,以及投资者在国外购买商品及加工服务的销售等。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全部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本国境内交易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

2.增值税纳税人自于其他国家或地区购进经过加工或修配,并自用、自购进、自分配,在本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自收益性资料库系统中获得的电子增值货物及加工服务的销售。

4.捐贈的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

5.未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

6.废旧物资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

7.本国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出口。

8.征收增值税附加的教育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与教育、文化部门和文化行业有关的税源缴纳。

9.投资者在国外购买的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

10.出口退税机制下的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

二、部分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批发及零售业:中央财政规定使用的新能源车,按政府规定认定的特殊用途和特殊用途类型改造车辆;在一定时期内,由政府发布的农业机械、机动农具、农膜、农药及其他农业用品及零配件;中央统一安排的扩大农民收入项目;合理增加农民收入项目;中央财政规定的林业投资项目购买的货物及服务;饮用水;国家规定的稀有动物、稀有植物、珍贵动物种苗及其产品的销售。

2.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以及在建筑工程施工和安装工程施工中住宿、食宿和伙食等服务。

3.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提供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以及政府指定的社会福利事业。

4.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改善类项目所涉及的商品及服务、安全防护类商品及服务。

拓展知识:

免税是指对某些商品和服务免交税款,是政府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举行补贴或投资,以激励或支持一些经济活动,补偿企业或人民因政府政策而受到的损失等。特许税收可以视为免税措施的一种,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些特定税收对某种特定对象采取的税收减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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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免征增值税有哪些项目

    1.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国家批准免征税的商品、服务和劳务,以及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2.免征税的商品包括:国家规定的特定用途和用量的农副产品;有关卫生、公共安全或环境保护的商品;有关教育、文化、科学研究、体育和社会公益等公共事业活动的商品;以及国家以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发展的商品。 3. 免征税的服务主要包括: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服务;有关人民币的金融服务;有关公共安全、信息安全、环境保护等的服务;以及有关国家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管理的服务。 4.免征税的劳务主要包括:有关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的劳务;有关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和工程实施的劳务;以及有关维护国家安全,排除社会灾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公共益谋的劳务。 5. 其他免征税项目还包括:有关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投资等;有关技术进步奖励和科技成果奖励的投资;以及有关节能减排、复元绿化、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等的投资。 拓展知识:所有免征税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免税政策实施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 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道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内品容;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项目都有哪些?

    营改增后基本都是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比如农产品那些,这个如果要掌握,建议多关注税收政策。

  • 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项目有哪些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哪些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什么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您好: 一、免税项目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特殊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商品除外);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非应税项目有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