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全部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本国境内交易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
2.增值税纳税人自于其他国家或地区购进经过加工或修配,并自用、自购进、自分配,在本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自收益性资料库系统中获得的电子增值货物及加工服务的销售。
4.捐贈的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
5.未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
6.废旧物资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
7.本国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出口。
8.征收增值税附加的教育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与教育、文化部门和文化行业有关的税源缴纳。
9.投资者在国外购买的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
10.出口退税机制下的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
二、部分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批发及零售业:中央财政规定使用的新能源车,按政府规定认定的特殊用途和特殊用途类型改造车辆;在一定时期内,由政府发布的农业机械、机动农具、农膜、农药及其他农业用品及零配件;中央统一安排的扩大农民收入项目;合理增加农民收入项目;中央财政规定的林业投资项目购买的货物及服务;饮用水;国家规定的稀有动物、稀有植物、珍贵动物种苗及其产品的销售。
2.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以及在建筑工程施工和安装工程施工中住宿、食宿和伙食等服务。
3.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提供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以及政府指定的社会福利事业。
4.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改善类项目所涉及的商品及服务、安全防护类商品及服务。
拓展知识:
免税是指对某些商品和服务免交税款,是政府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举行补贴或投资,以激励或支持一些经济活动,补偿企业或人民因政府政策而受到的损失等。特许税收可以视为免税措施的一种,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些特定税收对某种特定对象采取的税收减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