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要按商品原价计税原因是什么
答: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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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如果能把同类旧商品交给商店,就能折扣一定的价款,旧商品起着折价券的作用;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交旧商品,新商品就只能以原价售出。
1.消费者购买新商品时,只能用同一品牌或同一厂家生产的旧商品折价。
2.消费者购买新商品时,可以用任何一种品牌的同类旧商品进行折价。
3.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只能用竞争品牌的旧商品折价或兑换新商品。
4.消费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用任何品牌的同类旧商品折价购买新商品。一旦超过了这一时间的界限,就只能用同一品牌的旧商品折价来购买新商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以旧换新要按商品原价计税原因,因为有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全额价款计提销项税,否则在计提税款时就会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计算,不仅要补税,还会受到处罚。更多的相关财务咨询,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