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在税收上的处理方法

2017-11-27 15:5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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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在税收上应该怎么处理,其依据是什么,相关的文件对此是如何说明的?目前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又有哪些呢?本篇文章将会告诉您不征税收入在税收上的处理方法,期待您的关注。

不征税收入在税收上的处理方法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
二、研发费用归集(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六)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八、执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有些特殊)。
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有些特殊)。

目前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如下: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6)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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