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全额抵减增值税是指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税法条文号:国务院令第598号)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抵减其实际支付的火车票全额票价来减税的一种优惠政策。
“火车票全额抵减增值税”同税法的相关规定一致,即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可以在核定的火车票价款中,可以抵减用于旅客旅游的费用,包括火车票价款。由于火车票价款,被视为不可分离的用于旅客旅游的费用,因此,企业可以在申报增值税时,把实际支付的火车票价款全额抵减增值税,从而支持企业减轻财务负担。
火车票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的前提是,企业在购买火车票时,必须向增值税登记证交税,并在登记税额时,根据实际情况,把实际支付的火车票价款全额抵减增值税。
“火车票全额抵减增值税”也受到一定的税务管理条件的限制,火车票全额抵减增值税,必须要求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登记时,才可以把实际支付的火车票价款全额抵减增值税。此外,还要确保火车票的使用是真实的,确保火车票的实际使用是真实的,并在税务管理单位提供的有效发票中证明。
从以上可以看出,火车票全额抵减增值税是一种特别有利的政策,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但也受到一定的税务管理条件的限制,企业在实施“火车票全额抵减增值税”的时候需要注意。
拓展知识:
火车费用的增值税抵扣不仅仅限于火车票,还可以对机票进行抵扣,具体程序是:机票费用以票面金额及有效凭证上的金额(发票)扣除,如果有机票回收票,也可以以票面金额扣除,如果没有发票,也可以将有效凭证上的金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