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的补缴以前年度附加税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税前扣除原账,一部分是暂收扣款原账。
一、税前扣除原账
首先,补缴以前年度附加税的税前扣除原账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应交税费
贷方:预收税费
2、已交税费
借方:应交税费
二、暂收扣款原账
接下来,补缴以前年度附加税的暂收扣款原账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已收税费
贷方:暂收税费
2、未收税费
借方:应收税费
补缴以前年度附加税后,会发生可能的补偿机制,即要补交以前年度的税费,同时本年第一次纳税也会有补偿。本年第一次纳税,应缴的税金中,如果有补偿的,就是从补缴以前年度附加税中得到的补偿。
拓展知识:
补缴以前年度附加税一般会出现在确定期限内未及时缴纳附加税款和未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消费性税费的企业和个人中。通常情况下,补缴以前年度附加税的期限自企业或个人被税务机关确定的日期起三个月内。对于补缴以前年度附加税,企业或个人需要在纳税期限内及时补缴相关附加税款,以防止出现滞纳罚款等问题,及时补缴税款将更有利于企业或个人的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