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日普通发票如何开具?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2017年7月1日起,出具或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必须详细至品名或服务项目.不可以填写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
自2017年7月1日起,单位开具发票时,需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购买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提醒语句.
【7.1日普通发票开具的相关问题】:
7.1日普通发票怎么报销?
答:自7月1日起,未填写税号的普通发票;
不能够再作为税收凭证.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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