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上个月的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答:一般纳税人丢失了专用发票如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
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称《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专用发票丢失的相关问题】:
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答:1、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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