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商品流通企业印花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当商品流通企业从流通(销售)收入中抵减成本及税金后,应按照经营收入的百分之一收取印花税,当经营收入不满1000元时,按照1000元收取印花税;如果有扣税凭证,则按照扣税凭证的金额收取印花税。
在具体实施中,印花税也包括建筑材料、通讯设备、家电器材、交通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医疗用品等商品的销售中按照经营收入的百分之一收取印花税,该税率为0.05%,即5分钱/百元收取。
印花税计税的具体实施过程为:商品流通企业首先确定货物的流通收入;然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抵减相关成本;在确定出经营收入后,按照经营收入的百分之一的标准收取印花税;最后确定出印花税的金额,将收入与印花税金额一并上缴。
拓展知识:印花税可以看做是简化传统所得税(Income Tax)和利得税(Capital Gain Tax)计税方式的税就性税。在经济社会发展与不断变迁时,由于利得税和所得税计税繁琐,税负高,影响经济发展,因此,印花税作为一种特殊的方式,以简化的方式,用较少的税负,达到调节和稳定经济发展的作用。